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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】

【學雜費審議小組成員】

1.學術與行政主管代表:校長、行政副校長、主任秘書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國研長、主計室主任、人事室主任、各學院院長。

2.專任教師代表:各學院推派1位專任教師。

3.學生代表:請各學院推派1位學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