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:::

【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、組成成員及研議】

註1:靜態指標內容請參看附表一

註2:學雜費審議小組成員:校長、主任秘書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國研長、學院院長、主計室主任、人事室主任、學生會代表主席、學生自治會會長共14人。